江蘇:關於公佈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專項考試內容和考點的通知

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考點院校:

爲做好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省統考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統考考試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3〕15號)要求,現將2021年全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專項考試內容和考點承擔考試專項等有關情況公佈如下:

一、專項考試內容

1.田徑:100米欄(女)、110米欄(男)、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3000米跑(女)、5000米跑(男)、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考生須在上述項目中自主確定一個單項。

2.籃球:“V”腳步移動、投籃A、全場綜合技術A〔以右手爲例:考生站於端線中點處(籃板下),面向場內。持球聽口令(或哨音)按圖示路線用右手運球至①處,在腳踏上①時做體前變向運球換左手運球至②處,當腳踏及②時做體前換手變向運球,右手運球繞過障礙物傳球給站在接球區的陪考員×並接回傳球右手上籃。球中籃後搶籃板接右手運球至④,在腳踏上④時做體前變向運球換左手運球至⑤,當腳踏及⑤時做體前換手變向運球,右手運球繞過障礙物⑥傳球給站在接球區的陪考員×並接回傳球右手上籃,投籃不中必須補中(補籃方法不限),球中籃停表。每人2次,計其中1次最佳成績(X)。(左手考生考試則相反)〕

3.排球:助跑摸高、傳墊球A、發球A、扣球(必考)。

4.足球:30米跑、1分鐘顛球、腳背長傳球踢準、運球繞杆射門(必考)。

5.乒乓球:3.5米移動、發球、自拋正手攻球左推右攻(必考)。

6.武術:正踢腿(左、右)、騰空飛腳、豎劈叉(左、右)、僕步掄拍、器械(初級刀、初級棍、初級劍、初級槍任選一套)。

7.體操

(1)男生:引體向上、跳繩、縱叉、肋木懸垂舉腿技巧(必考)、雙槓

(2)女生:仰臥舉腿、俯臥撐、靠牆手倒立、縱叉、技巧(必考)、山羊。

8.健美操:縱劈叉(左、右)、俯臥撐、單足跳、仰臥兩頭起、規定動作B。

9.羽毛球:左右移動、正手發高遠球網前放球、殺上網(必考)。

二、考點及所承擔考試專項

南京體育學院:排球、羽毛球、體操

南京師範大學:足球、武術、健美操

蘇州大學:田徑

揚州大學:乒乓球

江蘇師範大學:籃球

專業考試的身體素質科目均在專項所承擔考點統一進行。

三、信息確認及考試安排

1.專業考試信息確認

3月13-16日(截止時間:16日下午17:00),考生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www.jseea.cn或gk.jseea.cn),在網上確認專業考試信息、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網上打印專業考試信息確認表。逾期視爲考生自動放棄。系統開放時間爲3月13-15日每天8:30-22:00(其他時間爲系統維護時間),16日8:30-17:00。

凡需更改高考報名時所填報體育專項的考生,可在網上確認專業考試信息時,直接修改報考專項。專項一經確認,不得變更。

2.准考證打印

3月29-31日,考生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准考證。

3.報到和考試安排

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到測試專項對應的考點報到、面試。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以考點公佈的安排爲準。考生須按時到指定考點報到。考生報到時,考點必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應取消其專業考試資格。符合報考條件者,由考點爲考生安排考試日程

4月10日起開始考試。具體考試安排以考點公佈的考試日程爲準。考生須按考試日程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補考。

四、有關考試執行標準的說明

1.身體素質和田徑專項考試中涉及徑賽項目的起跑,執行全能徑賽項目比賽的有關規定和裁判方法,即:在徑賽項目中,每組考試只允許第一次起跑犯規而考生不被取消資格,之後每次起跑犯規的一名或多名考生均將被取消該項目的考試資格。因犯規被取消資格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考試。

2.參加原地雙手頭後向前擲實心球考試時,考生不得穿着釘鞋測試,不允許自帶球。

3.乒乓球專項考試時,用球大小規格爲40+。

五、有關要求

1.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每一位體育類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對所轄縣(市、區)招辦及有關中學指導和政策宣傳,確保每一位考生都能按時進行信息確認、報到和考試。

2.各地要指導有關中學安排專人引導考生網上信息確認事宜,組織考生學習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佈的《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網上信息確認須知》,指導考生進行信息確認和參加考試。

3.各地要指導有關中學進一步加強組織和管理,做好帶隊老師選聘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做好交通、食宿、應對天氣變化等方面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醒帶隊老師和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考點報到和考試。逾期一律不予補考。

4.各地要指導有關中學按教育、衛健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瞭解考生及其家人的身體狀況,做到異常情況早發現、早治療,並對身體異常考生做好心理疏導。非在校生的健康監測,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制定具體辦法。考生應儘量減少跨區域流動,主動配合中學、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的疫情防控檢查。

5.考點要聯合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制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考生的報到、考試,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對集中食宿點及考點周邊的酒店、賓館、飯店、流動餐飲等進行摸排,爲考生的食宿提供方便。對涉考人員,做好衛生防疫教育和健康篩查。

6.各市、縣(市、區)招辦、中學和考點要加強對帶隊老師和考生誠信考試的宣傳和教育。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爲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刑法》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實施組織或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縣(市、區)招辦和各有關中學。(江蘇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