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落地 省聯社改革駛入快車道

在“一省一策”原則的推動下,省聯社改革駛入“快車道”。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批覆,同意籌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近年來,省聯社改革已成爲農信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核心目標都是爲了理順農信系統的公司治理架構,強化服務功能,並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在分析人士看來,省聯社改革有助於防範化解潛在風險,預計後續各省仍會按照“一省一策”原則推進省聯社改革工作。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批文,同意籌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監管規定,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覆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江蘇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江蘇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2024年9月9日,江蘇省聯社召開社員大會,決定在江蘇省聯社基礎上,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立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籌建工作小組,並授權籌建工作小組負責籌建工作的具體事宜。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開業日的經營損益由原江蘇省聯社社員共同承擔或享有,該行開業之日,原江蘇省聯社的全部債權債務由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承繼。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省聯社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農商行系統各項存款餘額3.83萬億元,各項貸款餘額3.06萬億元;全轄共有網點3300餘個,員工5.37萬名,目前轄內有6家農商行在國內主板上市,分別是常熟農商行、紫金農商行、無錫農商行、蘇州農商行、張家港農商行和江陰農商行。

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的順利籌建,也標誌着江蘇邁向農信系統改革的新階段。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有助於增強資本實力,提高風險防範與化解能力,與省聯社少則數千萬多則一個億的註冊資本相比,省農商聯合銀行的資本金往往在幾十億量級;可以申請更多的業務資質與牌照,提升服務能力,更好地發揮“小法人,大平臺”作用。

近年來,在“一省一策”政策指導下,已有多地改革方案相繼落地,統一法人模式的省級農商行與保留兩級法人地位不變的聯合銀行不斷涌現。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省聯社改革主要存在四種模式:統一法人模式、聯合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務公司模式。

在統一法人模式下,省內的所有農信社合併爲一家獨立的法人實體——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產權關係清晰,管理效率高,風險易於控制。在聯合銀行模式下,原省聯社改製爲一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該模式保持了原有縣級農信社或農商行的法人地位不變,並通過建立新的省級機構來加強協調和服務功能。

以上兩種模式較爲主流,遼寧省、海南省採用組建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路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山西省等多地則採用了聯合銀行模式進行省聯社改革。

另外,還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及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在前者之下,省聯社轉變爲股份制國有金融控股公司,以出資入股方式整合各縣級農合機構資源,這種方式可以在不改變現有法人結構的前提下,增強集團內部的合作與協同效應,同時也便於引入外部資本和技術支持。後者則是省聯社剝離行政管理職能,轉型成爲提供戰略諮詢、信息系統建設等專業服務的服務類公司,目前選擇此模式的省份較少。

在分析人士看來,省聯社改革有助於防範化解潛在風險,通過改革完善農村中小銀行內部治理,提升風控與經營能力,暢通宏觀政策傳導,更好服務小微、“三農”和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認爲,省聯社改革首先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還應考慮當期處置面臨的風險。省聯社改革應該因地制宜,在經濟發達地區應更多突出差異化競爭,不強行要求統一聯合;在經濟較爲薄弱的地區,應通過聯合提升銀行信用水平和運營效率,最終形成多元良性的農村中小銀行發展格局。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