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熊春庚、邊祥慧、陳德美、吳大奎提起公訴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熊春庚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熊春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春庚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熊春庚利用擔任南昌鐵路局麻城工務段副段長、向塘橋隧段段長,向蒲(福建)鐵路公司籌備組副組長,西安鐵路局副局長,太中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蘭州鐵路局副局長,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邊祥慧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邊祥慧(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邊祥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邊祥慧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德美涉嫌受賄、爲親友非法牟利案提起公訴

日前,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陳德美涉嫌受賄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德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德美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大奎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大奎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大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大奎利用擔任廣西百色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廣西來賓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廣西投資集團銀海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