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福亮起公訴
近日,遼寧省地質勘探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王福亮涉嫌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錦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錦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福亮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