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合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爲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於5月26日下午在京聯合召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常務副院長賀榮,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進行會談,並簽署《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備忘錄》。

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供圖

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依法懲治各類種業侵權行爲

賀榮指出,充分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是服務種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具體要求,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各類種業侵權行爲,推動解決舉證難、侵權賠償額低等問題,把黨中央關於保證糧食安全、促進種業自主創新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以植物品種權保護爲重點,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抓緊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司法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推動提高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育種創新能力。”賀榮強調。

賀榮感謝農業農村部長期以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幫助,希望以簽署合作備忘錄爲契機,深入推進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種業監管執法的有機銜接,建立業務交流、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推動形成嚴格依法保護的強大合力

唐仁健指出,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種業創新、推進種業振興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要從行政執法、司法保護、行業自律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嚴厲打擊侵害種業知識產權行爲,鼓勵支持原始創新,爲打好種業翻身仗提供有力保障。

雙方簽署《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備忘錄》提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司法與行政保護合力。備忘錄從業務交流、人才交流、信息共享、國際交流、加強宣傳等方面明確了具體合作內容,同時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與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共同成立聯絡工作小組,加強常態化溝通,推進高質效合作。

賀榮與唐仁健簽署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供圖

積極發揮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作用 進一步加強種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目前我國形成了以種子法專利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法律法規爲主體、以有關司法解釋爲補充的較爲完整的種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在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從落實國家戰略和國家安全的高度,積極發揮種業司法保護職能作用。在2000年和2007年先後出臺兩個涉及植物新品種權案件審理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起草了《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已徵求地方法院社會公衆和有關部門意見,力爭在近期發佈實施,將突出加強品種權保護,明確侵權判斷標準,加大賠償力度,重拳打擊侵權假冒,淨化種業市場,全面提升種業司法保護水平

在種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方面上,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負責人介紹工作情況,在制度建設上形成以種子法爲主,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爲配套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四樑八柱”基本構建;在行政執法上下功夫,整合建立省市縣三級執法隊伍,明確農業植物新品種監管執法職能。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在立法方面,加快推動法律法規修訂。目前《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已啓動,將推動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提高保護水平。在司法方面,推動行政與司法保護有效銜接,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實現高質量保護。

建立“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家智庫”

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建立“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家智庫”,聘請鄧秀新、王漢中、萬建民戴景瑞、方智遠、錢前、張延秋羅軍、吉萬全李菊丹爲首批專家,重點就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和規則的制定以及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專業技術問題提供專家權威的諮詢意見。

與會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包括:注重種質資源的全面保護、完善種業立法、完善保護措施、嚴格界定農民自繁自用。

最高人民法院植物新品種司法解釋稿徵求意見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供圖

座談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還組織有關地方法院代表對植物新品種司法解釋稿進行了專題研討。該司法解釋稿擬重點解決如下問題:一是明確保護範圍和侵權行爲類型;二是明確侵權例外;三是加大賠償力度;四是規範鑑定方法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賀小榮主持會議。農業農村部副部長張桃林總經濟師魏百剛出席座談會。部分受聘專家、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部分省市農業農村部門、審理植物新品種案件較多的地方法院代表參加座談。(孝金波、實習生周靜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