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基隆自稱「混蛋」的市長張通榮,2012年9月涉關說廖姓婦人酒駕襲警案,備受外界高度關注,經基隆地檢起訴後,基隆地方法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可上訴;然而,反觀被迫放人的承辦警員廖祥銓卻因否認放人遭判刑6個月,不予緩刑,審判公平度受人質疑。
▲混蛋市長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5年,受迫小警員卻不予緩刑。(圖/東森新聞)
張通榮關說酒駕案,經基隆地檢起訴,關鍵證據在於市警局安樂分駐所值班臺後方監視器,清楚錄下張關說縱放廖姓婦女咆哮、拍桌的過程。基隆地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他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張通榮明知廖婦爲妨害公務現行犯,卻要求員警不要偵辦,甚至拿出官威要脅調職放人,對行使國家公權力、司法權有不當影響,且助長特權關說歪風。基隆地方法院表示,張通榮酒後自以爲還在做選民服務,經輿論指責、法院宣告刑度,應無再犯之虞,沒必要入監受刑。
針對警務員林煌盛判刑2年,緩刑5年,警員廖祥銓判刑6月,不予緩刑,但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基隆市警局26日晚間發佈新聞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但若當事人決定上訴,將會全力協助。而地院認定廖女對公務員施以暴力,處刑6月,不予緩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