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郭臺銘連署每人200元賄賂選民 屏東里長繳50萬獲判緩刑定讞

▲屏東某里長爲了郭臺銘連署案賄選,最高法院將他判處緩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爲了參選總統,去年發動連署。當時屏東市無黨籍的豐榮里長邱國江,私下找友人協助,以每人200元的代價,收買選民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總計收集25份連署書。案經檢調單位查獲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國庫5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郭臺銘去年8月間宣佈參選總統,由於他不是政黨推薦,依法在公告的45日內,取得有投票權人的連署,預計門檻爲28萬人以上。由於郭臺銘聲勢高漲,全國各地都有許多人積極投入連署,也因此不少有心人,藉此影響連署結果,導致全國各地都有不少因本次連署而被起訴的案件,本案即爲其中的一件。

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在去年9月間,爲了協助郭臺銘連署成功,他私下向吳姓、張姓2名友人向選民交付空白連署書,並承諾以每位選民200元的代價,讓2人向其他選民蒐集連署書,總計收集25分。檢調單位掌握線報,去年11月間將3人帶回後聲請羈押,法院裁準邱、吳2人收押,張姓友人則獲得交保。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邱、吳2人均坦承犯案,一審屏東地院認定有罪,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次,褫奪公權3年。吳姓友人則獲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2年。

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