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企業資金緊張的可提前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用於工程建設
據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網站5月24日消息,近日,四平市發佈關於印發四平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涉及21項。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條款中除已明確有效期的政策外,其餘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企業資金緊張的可提前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用於工程建設
文件提出,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爲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保函,按相關要求以保函替代部分預售監管資金;商品房項目建設資金緊張的,開發企業可申請提前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用於工程建設,監管銀行以“點對點”方式撥付給項目施工方、材料供應商等。
暫緩執行建設單位代交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按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四平市還將給予首年供熱費用優惠。新建住宅商品房供熱設施保修期首個供熱期應全額繳納的熱費,由城鄉建設部門組織開發企業和供熱經營企業協商,對具備供熱條件小區的2024年度新入網樓棟按50%開栓繳納熱費,其餘未用熱戶由開發企業繳納20%基本熱價熱費。
降低個人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鼓勵各商業銀行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履約情況,適度降低開發企業代繳的個人購房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
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棟”(期)驗收、“分棟”辦理首次登記。已經完成工程建設的部分建築物並符合規劃配套要求的情況下,可分棟進行規劃覈實和竣工驗收。分棟部分地下有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門參與竣工驗收;分棟部分地下沒有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門不參與竣工驗收。在取得竣工工程備案證和開發企業承諾按規劃完成整體建設項目的情況下,對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部分建築物,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助力企業發展。
在建工程抵押項目“按套拆分”實施註銷登記。已經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許開發企業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記的條件下,經銀行同意對原抵押物及擔保的債權按套進行拆分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開發企業可按每套商品房擔保債權陸續清償所欠貸款並按套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盤活抵押商品房,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盤活地下室、車位資產。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地下室、地下車位,經人防部門確認後,依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在符合規劃、人防要求前提下(辦理不動產證書時需人防出具意見),對已竣工驗收的地下室和有明確界址點的地下車位,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對使用地下空間的結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空間出讓價格按照現行基準地價文件公佈的地下空間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評估收取。
免繳人防工程土地出讓金。落實《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 遼寧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2008〕8號)有關規定,對於國家和社會投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免徵土地出讓金等一切以基本建設項目爲徵收對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配套費。
釋放住房消費潛力:買新建商品住房可給予3年房貸款貼息
四平市將發放購房貸款貼息和補貼。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本市(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貸款金額給予1%財政貼息(最高貼息5000元/年),貼息期爲3年;對全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發放1萬元購房消費券。其中購房人爲非四平戶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額外再發放0.5萬元購房補貼。
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平購房。對5年內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首次購買本市(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套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和《四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城英才新政十條的通知》(四政發〔2023〕8號)中規定的人才購房優惠、本政策貸款貼息或一次性購房補貼可同時享受。
支持二、三孩家庭購房。2021年5月31日後生育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市(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補貼100元(不包括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房屋、別墅、保障性住房)。
最大程度降低購房信貸門檻。同時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和“認貸不認房”政策,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購房人可享受的最優惠利率選擇執行。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進一步放寬“商轉公”貸款政策。第二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按照“商轉公”方式辦理貸款業務。
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棟”准入。在已取得“五證”等必要公積金貸款准入條件下,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採取“分棟”准入方式,樓棟達到公積金貸款條件後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合作,助力房地產企業發展。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符合稅務規定條件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支持項目開工建設
文件要求,保持項目開工“綠色通道”。在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確定施工、監理單位的新建項目,經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同意後,允許提前進場進行土地平整、搭建圍擋施工暫設、臨水臨電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體工程施工。
調整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未開工建設的商業開發項目、居住用地內調整配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按照合法依規、技術可行、功能合理、均衡佈局的原則,符合項目調整的必要性以及調整後涉及教育、養老、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容積率等方面論證審查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進行調整。
調整商住比、配建停車泊位(地下車庫面積)。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未開工建設項目,在滿足配套要求及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的情況下,符合調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論證審查,商住比不得低於5%,居住建築配建停車泊位0.8輛/100平方米建築面積,地下車庫面積符合配建停車泊位要求。
加大項目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工作原則,不定期向域內金融機構推送房地產項目融資“白名單”,持續跟進貸款進度,推動項目順利完工交付。活化公積金資金,助力受委託銀行爲地產企業提供融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