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微型、中小企業之資金管道及上市(櫃)前的試金石
對此,我國近年(2013、2014年起)針對實收資本額較小之微型、中小企業,創設了「具股權性質的羣衆募資」,以及「創櫃板」,兩種具若干公開性質之募資管道,成爲企業籌資的另一項選擇。
以登錄創櫃板來說,創櫃板要求企業須具備三類條件之一,即「通過創新創意審查」、「受到推薦單位推薦」,或「營業收入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始得申請。過去,擬申請登錄創櫃板之公司受到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以下之限制,惟於2018年修正辦法後已取消此限,故實收資本額逾5,000萬元之公司亦得申請登錄創櫃板,且對此種較具規模之中小企業而言,或得考慮透過登錄創櫃板之方式,利用創櫃板「公設聯合輔導機制」,逐步穩健公司之會計、法制,以及內部控制等制度,並先行利用登錄創櫃板以拓展公司知名度,不無爲將來上市上(興)櫃預先準備之效果。
須注意的是,除公司「取得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外,於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金額原則上不得逾3,000萬元,此爲利用創櫃板取得資金之限制。另一方面,對非專業投資機構之一般投資人,亦設有一年內於創櫃板僅能投資15萬元之限額。由上可知,登錄創櫃板雖具有若干公開募資之性質,得拓廣取得資金之機會,然創櫃板之制度設計仍在公司籌資成本與一般投資人保護二者間折衝,就資金取得乙事相較於上市櫃而言,不免仍受較多限制,對日益壯大之企業而言僅是過渡性階段。
除創櫃板外,所謂「具股權性質之羣衆募資」,係指企業以普通股股票或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股票,於特許證券商專營之平臺上供大衆認購,亦是微型、中小企業之一種新型態募資管道,惟設有公司實收資本額須於5,000萬元以下之限制,且僅得透過經許可之證券商(覈准八家業者,三家營業中)辦理,不得自行募資。欲申請具股權性質羣衆募資之公司,亦須具備有效執行之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商業會計法之會計處理等資格之要求,並由受理之證券商確認。
公司以此種管道募資者,每一年度(日曆年)於各平臺之募資總額不得逾3,000萬元,且一般投資人於每一日曆年亦僅能於單一平臺投資15萬元,從而可知,具股權性質之羣衆募資僅能滿足較小的資金需求,並不適合發展較爲迅速且資金需求大的企業。
據統計,至2022年10月爲止,此種募資管道僅募得1,700萬元,可見較小規模的企業利用具股權性質之羣衆募資,似不容易吸引大衆投資人之資金挹注。
綜上所述,具股權性質之羣衆募資及創櫃板或可成爲微型、中小企業募資之另一項管道,而登錄創櫃板亦可供較具規模之中小企業利用其制度穩健體質、拓展知名度,不失爲上市上(興)櫃之試金石,惟上述兩個募資管道立意良善下仍有其限制,企業於作選擇時,宜考量自身需求,評估多種不同籌資管道之優劣(特別是選擇特定籌資管道後是否會錯失、影響或排擠其他籌資機會及投資人的投資意願)、遵法成本等等,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