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的眼淚」透露這5大險種重要性! 專家籲保戶:快趁機檢視
▲壽險專家指出,臺劇「火神的眼淚」讓保戶開始省思自身保障,是否足以爲自己或家人撐起保護傘。(示意圖/公共電視、myVideo提供)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大多數人們害怕死亡,甚至覺得不可能如此剛好的降臨在自己身上,不過,日前一出忠實刻劃消防職人日常夯劇「火神的眼淚」,帶領觀衆從他們的視角,窺見每天在社會各個角落發生的場景,不少觀衆被大結局給逼哭,甚至開始省思,當意外和疾病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如何不成爲家人的負擔?甚至開始注意自家的住宅火險的「配備」是否足夠?
對此,壽險業者提醒不同年齡層,針對不同的人生階段補強醫療險、重大傷病及重大疾病險、長照險等,家庭支柱者務必定期檢視個人及家庭保險保障內容,透過妥善的保險規劃,並以「雙十原則」來評估投保保額,爲自己、家人撐起保護傘;臺灣「保險法」專家也呼籲,臺灣每年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合計就超過13億元,近日大家積極配合居家防疫,用電、用火機會大增,此時又正逢夏季高溫、缺水缺電的敏感時刻,民衆最好趁現在宅在家,趕快檢視住宅火險是否完善,做好風險轉嫁的規劃。
「保險能協助轉嫁人生的風險。」南山人壽指出,第一,20至30歲的年輕族羣;南山人壽建議,應優先準備基本的意外險、醫療險,當準備步入人生下一階段,有結婚或生子的計劃,家庭組成改變時,也可以預先規劃壽險來因應,倘意外不幸發生時,不致於造成家庭負擔。
第二,30至50歲的三明治族羣;不僅身兼照顧父母與孩子的責任,經常也在職場上擔負重任,爲了避免過度勞累、工作壓力大,或是遭遇突發的意外或疾病,導致需要時間療養而中斷工作,造成家庭經濟的空窗,南山人壽建議在既有的保障基礎下,該族羣可以強化重大傷病與重大疾病險、意外險,透過一次性保險金的給付來填補家庭支出的花費。
第三,50歲以上的準退休族;現今臺灣社會退休年齡逐漸延後,50歲就要爲退休做準備似乎有些太早,但是南山人壽提醒,假設不幸遇到意外、疾病、老化等,導致完全失能或需要長期照顧的狀態,則可能被迫提早離開職場。爲了不拖累子女與家人,建議在50歲之後可補強長照保險保障及完全失能保險保障,有分期給付的保險金,才能支撐日常生活的開銷。
至於「雙十原則」意即「保額是年薪的10倍」、「家庭收入的1/10用於規畫保險」;若年收入爲新臺幣100萬元,無論是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總體保障額度規劃建議爲年薪的10倍,因此保額需達新臺幣1,000萬元,也就是說萬一失去經濟支柱,有了適當的保險準備,還可以保障未來十年家庭的經濟來源,將家庭的衝擊降到最低。
目前全臺3級警戒延長,臺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指出,家長與小朋友在家活動時間變長,居家相關的潛在風險也隨之增加,尤其用火不當或是小孩玩火闖禍而損失家中財物,或因此延燒左鄰右舍時,都可能導致難以挽回的悲劇與財務危機,投保住宅火險更顯必要。
據消防署2019年的統計資料,全臺火災造成的財物損失最高大約有6億3,000萬,房屋損失更達7億以上,兩者合計就高達13.3億元,若屋主有投保涵蓋火災、動產與第三人責任的居家綜合型保險,就能讓家庭保障一步到位;不過,現在選擇在外租屋的民衆越來越多,許多承租人因爲房東有投保住宅火災類的保險,而以爲在自已闖禍時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這是錯誤的觀念」。
承租人若闖禍恐無法免除賠償責任
以房客的電器插頭沒拔而釀成火災的過失爲例,假設房東有保住宅火災保險,但在承租期間,因爲房客 (承租人) 過失所造成的火災,此張火險保單的理賠不一定會啓動,即便啓動了,也對承租人沒什麼好處,並解釋,假如因房客的行爲而發生火災,保險公司可能會承擔因火災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給房東,但之後,保險公司會透過「代位求償」轉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金額,也就是說,最終這筆損失還是得由闖禍的房客全部「買單」,建議承租人在平時就應該自行投保居家綜合保險並「附加承租人責任附加條款」,才能夠在意外發生時,針對屋主、延燒時受害的鄰居,以及自己的財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達到一舉三得的保障,減少自己的損失。
劉北元表示,除了上述包含第3人責任保險的居家綜合保險能發揮作用外,父母也可以透過「個人責任保險」來移轉小孩闖禍後的賠償風險。 因爲該項保險的保障範圍相當廣,舉凡損壞他人財物、玩火延燒隔鄰,甚至將來在學校玩耍、打球不慎傷到同學、逛街打破店家商品等狀況,只要是未成年孩童不小心導致他人財物受損或身體傷亡,都可以在對方要求賠償損失時,藉由個人責任保險獲得保障,爲父母分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