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浪犬攻擊處理 北市動保處邀各界研商相關策略
▲北市動保處迴應濫捕流浪犬質疑,近日將邀動保團體等相關人士研商策略。(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動保處迴應動保團體針對濫捕流浪犬質疑,指出執勤是依據民衆通報流浪犬出沒時間、地點及數量處理,並不會例行性巡捕或因議會質詢而加強管制作業,更無所謂大規模濫捕及收容犬隻疏於妥善照顧之情況,並於一週內召集各界相關單位,盼共商雙贏策略。
關於有動保團體憂臺北市民專線1999恐成濫捕流浪犬幫兇,臺北市動保處7日晚間做出迴應,基於動物保護法第14條「動物收容處所應收容及處理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衆捕捉之遊蕩動物,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及危難中動物。」,及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9條「疏縱戶外之犬隻應即捕捉、留置」之法定職責,根據接獲民衆陳情,通報流浪犬追逐人車、甚至遭流浪犬攻擊等案件,動保處責無旁貸需進行處理。
而針對動保團體希望落實正確通報,精確捕犬政策。動保處表示,執行動物捕捉勤務,皆依據民衆通報流浪犬出沒時間、地點及數量處理,並不會例行性巡捕或因議會質詢而加強管制作業,更無所謂大規模濫捕及收容犬隻疏於妥善照顧的情況。
另外,動保團體主張推行流浪犬TNR(捕捉、絕育、回置)模式管理流浪犬族羣,動保處認爲,在認定「棄養」犬隻爲違法的臺灣並不適用,且犬隻引起的噪音、污染、攻擊與交通意外等,均無法因狗已絕育而獲改善。流浪犬在街頭成爲一個常態,亦可能將造成飼主棄養的漏洞。一旦飼主認爲可能無法養狗就惡意丟棄街頭,逃避責任外,更衍生源頭管理問題。
流浪犬問題,大多因民衆棄養所致,動保處除嚴懲棄養行爲,呼籲多「認養不棄養」,並從捕捉、安置、認養三方面進行努力。爲了提升收容動物的品質,不斷地向國外收容所取經,並透過「幸福轉運站」、「臺北市幸福犬貓VIP計劃」、「臺北市認養動物App」、「動物認養接駁專車」、「民間長期收容照護流浪動物獎勵補助計劃(長照計劃)」等策略,提高犬隻認養及終養機會。
針對動保團體憂心流浪犬攻擊事件處理,動保處爲規劃更健全的機制,也將於一週內將邀集獸醫師公會及動保團體,共同研商通報系統及後續處置作爲,以強化本市通報犬隻攻擊人案件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