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沒有外界壓力 大股東干政修法 先求有再求精
爲防堵金融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法,但學者、法界有不同聲音,爲避免修法阻力,金管會決定先求有再求精進。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防堵金融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法,但學者、法界有不同聲音,爲避免修法阻力,金管會決定先求有再求精進。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6日指出,爲讓未來執行無礙,後來權衡下拿掉一些爭議較大的條文。
金管會26日也開出第四張大股東不當干政的罰單,主要是去年進行一般金檢時發現,2021年8月至9月間,永豐金控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何壽川(前董事長),參加永豐金召開的二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聽取金控及子公司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
金管會對永豐金開罰1,000萬元,永豐金董事長陳思寬月薪減30%,爲期六個月,廖姓法務處長三個月內減薪3成,另要求永豐金及永豐銀行在裁罰書抵達一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應負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永豐金表示,將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的內部規範,未來將持續落實完善內控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黃天牧昨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三度強調,強化金融大股東管理的最終修法版本,是參考二次公聽會的各界意見、審慎檢討,沒有所謂的「外界壓力」。他認爲改革制度能推動才叫「進」,「退步纔是向前」。
黃天牧表示,修法有很多面向,立意是強化監理,除大家關心對金控大股東違反公司治理時的處份、金控負責人裁罰規定,法案還包括股權申報適法性問題。二場公聽會中業界、學界、律師界都提出意見,黃天牧說監理重點是「可執行及明確性」,若有條文有疑慮,就算立法院通過,未來也會造成執行困擾,在權衡下,拿掉一些爭議較大的條文,沒有所謂的外界壓力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