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大股東干政 黃天牧改口

爲避免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原本將修法重懲,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改口,表示修法草案只會保留最高罰鍰五千萬元的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爲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原本研議修法,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如今卻出現大轉折。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天表示將調整修法方向,只保留最高五千萬元的罰鍰,其餘三項懲處措施全部刪除,他希望未來草案送到行政院或立法院審議,能得到社會認同及立委支持。

金管會四月預告修訂銀行法、金控法,若大股東不當干預經營,金管會除可處兩百萬至五千萬元罰鍰,還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但黃天牧昨天改口,表示將採納外界意見,調整修法方向。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形容,這個叫做雷聲大雨點小,他懷疑背後有政治力的干預之外,也認爲只留下罰鍰五千萬元,「其他的牙齒都被拔掉,恐怕難以發揮效果」。

黃天牧則以唐朝布袋和尚的「莊稼詩」中「退步原來是向前」,來比喻他的心境。他說,雖然僅保留最高罰款五千萬元的懲處,但和現行法規相比,仍新增罰鍰的懲處工具,只是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也要有社會的共識,包括業者的認同,所以先從較沒有爭議的方向來處理,因此「金管會還是向前走了,只是並非一次到位」。

黃天牧指出,在推動修法過程中,也希望得到政院、立院支持,所以在評估法案可被接受的前提及可行性之下進行調整,因此分階段執行。他說,若僅罰款就可讓大股東干政的管理到位當然最好,但若一、兩年後仍有不盡合理的現象,「到時候社會氛圍成熟,我們還是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金管會在預告修法後開過兩場公聽會,黃天牧說,包括停職或解除代表董監事職務、限制表決權、限期處分大股東及其家族持股,外界都有指教,內部也審慎評估過,因此決定迴應外界意見。

儘管這次修法拿掉罰款之外的大股東干政相關懲處措施,但黃天牧表示,「國內金融機構的生態的確有問題」,金管會在個案方面仍會繼續督導已處理過的金控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