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板最高罰3600元臺幣

網紅劉沛臺北試滑各種不同品牌滑板,但其實都是違法行爲。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實習記者孫若蜜綜合報導

隨着嘻哈街頭文化的盛行,再加上臺灣路道偏狹窄的特點,各種種類的滑板,包括最近新出的速度、高刺激電動滑板都在臺備受歡迎,甚至成爲很多人用來代替摩托車工具。但據現行法律規定,不論是哪種類型滑板車通通不能在馬路人行道行駛,否則最高可罰處3600元臺幣

據瞭解,現在市面上的電動滑板車中,有的已經可以達到時速50公里,帶來了便利,同時也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再加上滑板相對腳踏車、摩托車來說,都是更加偏向趣味性」的,也是更難掌控的。因此隨之滑板的普及,很多人違法上路,一不小心就滑太快,和路人、摩托車,甚至大車撞上釀成悲劇

▼包括小孩騎的滑板車也是禁止上馬路、人行道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按照臺灣現行法規,不論是傳統人力滑板還是時速50公里的電動滑板,全都是禁止駛上馬路或人行道的。法條明文指出,人力滑板違規可罰300元,電動式的罰1200元到3600元。

因此,想感受滑板帶來的趣味與速度,還是應該依法許可地區行駛,避免害人害己。

對此,不少人抱怨「罰太重」,他們主張,從前的傳統滑板是爲了趣味,但現代的電動滑板車出現,最主要設計就是要便利,而不是玩樂

美國矽谷開啓電動滑板車戰局,臺灣規定滑板不能上路。(圖/翻攝 TechCrunch)

此外,由 Uber 前執行長Travis VanderZanden 所經營的 Bird近期還在舊金山推出了「共享電動滑板車」,與共享單車採用相同的概念,提供民衆進行短距離移動,且無須找到特定的停車點歸還,隨時看到車子拿出手機掃描 QR 碼就能上路。比起腳踏車,電動滑板車體積更小,無須耗費體力踩踏板,因此引起許多廠商後續跟進。

推出不久後,Uber現任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 在4月受《TechCrunch》採訪時,就對於電動腳踏車給予正面肯定,表示他也在關注電動滑板車的發展

美國「共享電動滑板車」的發展,加大了臺灣抱怨民衆的反對聲。但也有人認爲,不管是撞到人或是撞上車子都很危險,「最可怕的不是滑板,是騎滑板的三寶」、「這就像是個不用駕照跟年齡限制的摩托車」。事實上,除此滑板之外,直排輪、智能平衡車等,這些都屬於運動器材,同樣不能上路,否則也可能收到最高3600元的罰單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路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32條之1的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爲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民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