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不能隱形
來源:經濟日報
“熬夜趕作業皮膚起皮還長痘,趕緊用某某產品搶救一下。”“有朋友好奇我最近怎麼變白了,其實是因爲我用了某某產品。”在社交平臺上,這類隱形廣告可謂層出不窮——博主以分享日常生活的名義,向網友推薦產品,令人難以區分是真實體驗還是廣告。更有甚者,還會用誇張、博眼球的故事引發網友關注,給廣告套上虛假外衣。
互聯網廣告興起後,相關法律規定也在不斷完善。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買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今年8月份,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提出,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是指互聯網廣告能夠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使消費者辨明其爲廣告。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然而,在自媒體平臺上,打隱形廣告的行爲屢見不鮮。隱形廣告之所以防不勝防,一方面,是因爲很多博主沒有給廣告打上標籤的動力。通常來說,當視頻內容顯示“廣告”“推廣”等字樣後,除非付費“推流”,否則很難獲得更多流量;另一方面,對互聯網廣告標註的監管也存在一定難度,無法僅從內容判定是否爲收費推廣。加之監管難度大,對海量網絡內容一一覈查十分困難。
這種打“擦邊球”的隱形廣告,雖然在短時間裡可能會獲得流量和收益,長遠看卻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當用戶發現自己點擊的是廣告,或者購買後的產品、體驗與博主描述並不相符時,無論是博主、品牌方還是平臺,都會因此失去用戶的信任。
規範互聯網廣告,平臺有能力也應該發揮更大作用。平臺應加大內容規範,嚴格審覈廣告內容,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可以通過AI、算法等技術手段識別隱形廣告,及時要求博主進行標註,確保廣告標識清晰、易於識別。同時,平臺也應優化調整廣告策略,根據內容推出更加多樣化的廣告形式,爲創作者、廣告商提供更多便利。
如今,先進的數字技術、暢通的媒介交互、豐富的互動模式,都爲優質廣告的生產和傳播提供了更多可能。創作者與其費盡心思用套路爲廣告穿上隱身馬甲,不如在創意上多下功夫,用新穎、有趣的廣告和適度投放獲得用戶的認可。 (作者:盧楊靜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