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利好多

來源:經濟日報

後移消費稅的徵稅環節成爲當前消費稅改革的“重頭戲”。將部分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有利於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更多地關注和改善營商環境、消費環境,促進內需增長。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部署中,這項備受關注的改革有望加快推進。

日常生活中,購買菸酒、汽車、汽油、高檔化妝品等商品的人,都會和消費稅打交道。這個自1994年1月1日起開徵的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作爲徵收對象,歷經多次政策調整和改革,已成爲我國的一個重要稅種,在組織財政收入和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國內消費稅收入達12028億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近7.8%。

雖然消費者實際最終承擔了消費稅,但對很多人來說往往“無感”。這是因爲我國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而非零售環節徵收,生產者“替”消費者繳納了稅收。這種做法主要是爲了加強源頭控制,方便稅收徵管,防止稅款流失。

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也有一定的弊端,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對所承擔的實際稅負不易感知,不利於消費稅調節功能的發揮;消費稅和地方財政收入關係密切,在生產環節徵收容易激發地方政府過於關注投資生產,甚至產生地方保護,不利於鼓勵地方政府培養稅源、拉動本地消費。

近年來,消費稅改革持續推進。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消費稅改革的方向是“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推進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

後移消費稅的徵稅環節成爲當前消費稅改革的“重頭戲”。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有利於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更多地關注和改善營商環境、消費環境,促進內需增長。

同時,徵收從生產環節後移到批發或零售環節,納稅人將大幅度增長而且高度分散,對稅收徵管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過,近年來稅收徵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特別是稅收徵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持續推進,徵管難題有望得到較好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要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的關係。當前,消費稅立法工作正在推進。財政部、稅務總局在2019年底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後移徵收環節問題的處理辦法是設置銜接性條款,即“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對此,下一步立法中,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根據改革進展情況,直接制定更爲詳細的條款。(曾金華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