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消費稅
今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消費稅。(shutterstock)
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公告稱,自今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消費稅。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和稀釋瀝青等進口產品。
據悉,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和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爲不符合大陸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管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爲解決上述問題,大陸國內已將有關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
金聯創成品油分析師李旭表示,對於大陸輕循環油和混合芳烴貿易活躍的華南及華東地區來說,這一政策的實施等於對調和油品市場進行了一次洗牌。
李旭認爲,對於大陸國內各大煉廠來說,對輕循環油和混合芳烴徵收進口消費稅,國內油品供應或將緊張,成品油價格將顯現上漲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