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銀期貨對福建分公司管理不到位被責令改正

中新經緯12月3日電 據河北證監局網站12月3日消息,河北證監局對恆銀期貨有限公司(下稱“恆銀期貨”)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河北證監局表示,經查,恆銀期貨對福建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能識別及有效管理福建分公司在投資諮詢業務開展、人員及信息系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反映出公司有關分支機構及其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

上述行爲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恆銀期貨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恆銀期貨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切實加強對福建分公司的管控,強化其互聯網營銷賬號和網站授權管理,穩慎開展投資諮詢業務。

此外,河北證監局表示,湯志江(恆銀期貨總經理)、韓玉敏(恆銀期貨時任首席風險官)等人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王瑞敏(恆銀期貨首席風險官)未能有效履行監督檢查和報告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對湯志江、韓玉敏、王瑞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恆銀期貨於1999年9月21日在原秦皇島恆銀期貨經紀公司基礎上重新註冊成立,是河北省唯一一家法人期貨公司,註冊資本爲2.47億元。

恆銀期貨擁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會員資格和席位,從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及投資諮詢業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