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耶! 檢審搞烏龍 臺中地院「一案兩判」
高雄地院有女法官因爲判決書拷貝他案而遭解職,臺中檢審則是發生「一案兩判」的離譜情況。臺中市賀姓女子被控妨害自由,臺中地院簡易庭4月26日判罰金6千元,5月21日竟又做出拘役20天的判決,當事人丈夫忍不住嗆說「很奇怪耶」。
賀女與因租賃糾紛挨告,檢方受理後,因案情單純,依強制罪逕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今年4月間,臺中地院江姓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賀女罰金6千元,但賀女提出異議,要求開庭審理,全案仍在上訴中。
不過,賀女上週又收到臺中地院的簡易判決,另一名許姓法官判賀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對於「一案兩判」,當事人除摸不着頭緒外,也認爲司法單位實在太離譜。
檢方的解釋是,賀女被控強制罪由林姓檢察官偵辦,2月間由林與吳姓書記官完成製作筆錄送審;後來吳姓書記官換股平調,由高姓女書記官接任,高以爲本案尚未移審,經林姓檢察官核章後又移院方審理。
臺中地院表示,檢方在3月下旬已將此案卷宗影本送審,分到此案的江姓法官在4月間做出判決;但5月中檢方又將卷宗正本送到地院,許姓法官分到此案,5月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同一法院重複進行判決,以第一次判決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