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本報資料照片
永豐金弊案爆發後,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遭羈押禁見,但他的律師餘明賢與李傳侯卻把公司文件拿給何批閱;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餘、李各停止職務4月及2月,他們不服提覆審,但遭決議維持原停職懲戒確定。
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公告資料,45歲的餘明賢及48歲的李傳侯提起覆審,但委員會認爲,2名律師確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維持對於餘明賢與李傳侯分別停止執行職務4月與2月的決議。
另,上個月臺北地院審結永豐金弊案,認定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貸款,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共同投資上海1788大樓,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