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案未履約 北韓向臺電求償3億元

▲臺電除了面對核四問題,也因廢料槓上北韓。(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核電議題最近火熱,除了核四公投與電價問題,北韓也因核廢料合約上臺電!1996年臺電曾與北韓擬訂運送核廢料的計劃合約書,預計將6萬桶低放射性固化廢料,送到北韓平山的處置場做最終處置,北韓也爲此砸錢投資。不過,臺電沒簽約也沒回應,北韓不甘再枯等,跨海委託律師蔡慧玲向臺電求償。

據悉,當年主導此案的是臺電前董事長張鍾潛,預計以每桶1,261美元將低放射性固化廢料運到北韓,進行最後處理,此價格算是低於國際行情。但因爲受到美國南韓大陸施壓,加上原能會也沒有核發輸出許可證等種種原因,合約最後沒有籤成。

北韓方面則透露,該項計劃在1998年宣佈暫停時,臺電還與北韓協議用872萬7000美元美元(現約臺幣3億元)擬訂保留5年,才讓北韓繼續投資核廢料用地

蔡慧玲表示,當年保留協議還沒簽定,雙方就出現歧見,北韓希望簽約付費後再安排參訪,臺電則希望派員參訪後再簽約付費,最後臺電沒有參訪,也沒有簽約及付費;一直到2005年,北韓曾跨海透過行政院工程會和臺電調解,但調解失敗。

蔡慧玲指出,此案已經拖了16年,臺電裝作沒這件事,發函也不理;若臺電再不迴應,她將代表北韓到臺北地院提告,求償金額是雙方保留協議註明的臺幣3億元。對此,臺電迴應,目前沒收到相關文件,當年契約生效,合約也已過期,收到北韓正式文件後,再研究如何處理。

臺電指出,當年向原能會申請核廢料輸出許可,原能會要求北韓的處置場提供兩條坑道,先施工後再審查,北韓認爲與他們的法令程序不符,因此出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