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縣:購買單套面積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受戶籍和套數限制

9月9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引導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給,全縣範圍內,購買單套面積超過(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家庭,購買該套住房不受戶籍和套數限制。這意味着,昌江縣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限售。

文件同時提出,不出售舊即可買新。居民家庭購買本縣內住房交付使用時間超過10年的,在原有購房套數基礎上,可增加購買1套安居房或商品住房。本款所稱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集資房;交付使用時間自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已購買本縣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集資房居民家庭適用本政策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交納已購買房屋的土地收益及相關稅費後,方可增加購買新房。

支持推進城市更新。經縣政府批准實施的城市更新(含棚戶區改造)項目,在符合用地規劃要求、滿足住宅使用功能、不違反房屋設計技術規範的前提下,不受瓊建房〔2017〕250號文關於“停止批准套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對外銷售的商品住宅建設”限制,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以上政策,除第四條自2025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外,其餘條款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經縣政府同意,在繼續實施《昌江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優化調整全縣房地產政策的通知》(昌住建〔2024〕15號)政策基礎上,現將本縣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支持本縣就業人員及其家庭購房。在本縣實際就業人員,其本人家庭、本人父母家庭和配偶父母家庭分別可以購買1套本縣安居房;以上家庭均可以購買全縣範圍內商品住房,購買時外省戶籍與本省戶籍享受相同購房政策。本條所稱的實際就業人員,主要包括:1.在本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工作人員,包含實際生產、辦公地點在本縣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在本縣開辦企業、承包土地、海域發展種養殖業的從業人員,包含其開辦的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業務發生在本縣的人員;3.本縣經營的個體戶;4.在本縣各經濟產業部門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建築業、種養業、服務業等領域從業人員;5.實際就業地點在我縣的其他人員(含靈活就業、柔性引進人才等)。

二、支持在省內院校就讀的學生家庭購買本縣住房。省內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其家庭可以購買1套本縣安居房;該家庭可以購買全縣範圍內商品住房,外省戶籍與本省戶籍享受相同購房政策。

三、支持改善型居住需求

(一)不出售舊即可買新。居民家庭購買本縣內住房交付使用時間超過10年的,在原有購房套數基礎上,可增加購買1套安居房或商品住房。本款所稱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集資房;交付使用時間自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已購買本縣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集資房居民家庭適用本政策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交納已購買房屋的土地收益及相關稅費後,方可增加購買新房。

(二)引導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給。全縣範圍內,購買單套面積超過(含)160㎡商品住房的家庭,購買該套住房不受戶籍和套數限制。

四、保障購買商品住房業主子女就近入學權利。在縣城範圍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本人憑不動產權證,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籤備案的購房合同及購房正式發票,其適齡子女就讀縣城範圍內學前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納入該套住房地址就近入學片區。具體參照本縣當年學前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執行。

五、支持推進城市更新。經縣政府批准實施的城市更新(含棚戶區改造)項目,在符合用地規劃要求、滿足住宅使用功能、不違反房屋設計技術規範的前提下,不受瓊建房〔2017〕250號文關於“停止批准套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對外銷售的商品住宅建設”限制,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以上政策,除第四條自2025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外,其餘條款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本政策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教育局等部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