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沙縣:鼓勵高校學生紮根海南,專科以上學生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

9月11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白沙縣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白沙縣支持常住居民家庭購房。其中,非海南戶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員在白沙縣累計申報滿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在白沙縣實際居住滿183天的,在白沙縣購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白沙縣註冊登記滿3個月及以上並實際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其經營者在白沙縣購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鼓勵高校學生紮根海南。在海南省專科及以上高校就讀的學生憑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或學生證,可在白沙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允許因到省外高校讀書學習、工作落戶在外省的原海南戶籍人員在白沙縣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

支持企事業單位員工及人才購房需求方面,對符合白沙縣重點企、事業單位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投資、納稅貢獻、實際住房需求等情況,可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海南省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指標(其中:重點企、事業單位是指白住建〔2024〕26號通知中明確的企業範圍,下同)。

非海南省戶籍人員,在白沙縣重點企、事業單位就職,聘期在1年以上,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本人可在白沙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支持各類人才購房。凡在白沙縣服務、聘用、兼職、返聘等各類非海南省戶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海南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的,與工商登記註冊在白沙縣的企、事業單位,簽訂3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在白沙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域服務的,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候鳥服務、退休返聘、對口支援、項目合作、見習實習或其他方式,爲白沙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與用人單位開展服務的柔性人才(需提供用人單位相關證明)。

《通知》提及優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拆遷安置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及城市更新項目中建設的住宅,其套型建築面積不受瓊建房〔2017〕250號文關於“停止批准套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對外銷售的商品住宅建設”限制;其他商品住宅項目建設批准套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70平方米。

此外,在該《通知》印發之日前,非海南省戶籍居民在白沙縣已購買商品住房並已支付30%購房款的,如若符合現行購房條件的,可繼續補辦網籤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