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取消購房落戶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限制

12月11日,據“湖北日報”消息,武漢市公安局調整四項戶口遷移政策相關條件和辦理規定,目前已正式實施。

據悉,此次優化人口落戶政策調整了購房落戶條件,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爲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併調整爲“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此外,政策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爲住宅的,可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