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只許綠官找小三 不準陸配服公職(舒翠玲)

如果賴清德覺得鄭文燦、樑文傑到澳門喝花酒、趙天麟有大陸婚外情沒什麼,請修法平等對待陸配的服公職權利。(本報資料照片)

男性政治人物握有權力,招風引蝶不是新聞,但鄭文燦、趙天麟、樑文杰特別的是,他們一邊高唱「抗中保臺」,一邊和大陸女子親密接觸。按照民進黨標準,這些綠營高官有沒有在牀笫之間出賣國家機密,是賴清德應宣示的國安議題。

除了趙天麟的與陸籍女子外遇,鄭文燦、樑文傑也被司法認證,曾經到澳門有女陪侍的會所喝酒,兩天酒錢10萬元港幣,不含給陪侍小姐的小費。當然外遇是不對的,但這個「不對」在立法委員的層級以下,還算是「私德」。像是羅致政、王世堅、王定宇、王必勝,乃至於直接雙人枕頭的柯建銘、張俊雄,臺灣人民並不是太過介意。

但鄭文燦、趙天麟、樑文杰特別的是,他們身爲民進黨的高官顯要,接觸許多國家機密,卻跟陸籍女子眉來眼去,乃至於身體接觸,有沒有可能在酒酣耳熱或者牀笫之間,泄露國家機密?或者有沒有被對岸設局,拍下不雅照片,而被對岸控制,賴清德你可以不表態嗎?

更雙標的是,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非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有位勇敢的陸配考上初等考試,分發至國小擔任書記,因此被考試院解職;她聲請釋憲,大法官說:「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10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爲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云云。

大法官用憲法說陸配是二等公民,但請大家用膝蓋想一下,是一位陸配擔任國小書記比較危險,還是陸籍女子當綠委小三比較能夠泄露國家機密?民進黨現在是赤裸裸的「只准綠官找小三,不準陸配服公職」,這是那招?

現在球回到賴清德身上。如果賴清德認爲鄭文燦、趙天麟、樑文傑跟陸籍女子接觸有國家安全疑慮,請立刻開除他們黨籍,並宣示若當選總統永不任用;反之如果賴清德覺得鄭文燦、樑文傑到澳門喝花酒、趙天麟有大陸婚外情沒什麼,請修法平等對待陸配的服公職權利。

請賴清德不要讓臺灣社會覺得,民進黨是「嘴唸經、手摸✕」,「抗中保臺」只是高官滿足自己下半身的廉價口號。

(作者爲桃園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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