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惠民保”,惠民保障至關重要
保費僅幾十元,相當於一杯奶茶錢,保額高達百萬元……今年以來,“惠民保”在全國20多個省份上線推廣,參保人數超2000萬。
“惠民保”之所以受到許多人歡迎,是因爲其作爲醫保報銷後自費部分的補充保障,對治療重大疾病具有明顯“減負預期”。但是,“惠民保”屬於“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一城一策”是主流,消費者投保前還是要了解其對既往病症、免賠額、理賠範圍等方面的要求。
具體看,有的地方的“惠民保”不設年齡和既往病症限制,而有的則規定“在保險生效日前患有惡性腫瘤、腎功能不全、腦血管疾病等5類重大疾病的患者,因此疾病或其併發症導致發生住院費用的,不予賠付。”換句話說,有既往病症的人在不同地方參加“惠民保”,“待遇”不同。此外,各地“惠民保”的免賠額也不一樣,消費者要結合自身情況仔細甄別。
儘管一年花幾十元錢參保看似不多,但對消費者來說,投保是爲了得到保障,明明白白消費纔好。對保險公司而言,應在宣傳時強調“免責”“免賠”範圍,不能收保費時“痛快”、理賠時“磨嘰”。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惠民保”門檻低、手機即可購買,也不會減少保險合同的嚴肅性。
更進一步來說,“惠民保”如何可持續也引人關注。據報道,有的地方上線不久就下線,並表示無法再次上線。究其原因,一方面,此類保險產品具有“惠民”性質,容易吸引身體狀況不佳的人投保;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要秉承“保本微利”原則,若投保與賠付“入不敷出”,難以爲繼。專業人士指出,只有足夠多的人蔘保,平價的“惠民保”方可實現良性循環。
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爲主體,醫療救助爲託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各級管理者除了要繼續重視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託底,也要關注“惠民保”等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的實際效果。
“惠民保”是新生事物,恪守“惠民”原則,不斷完善發展,才能更好地爲消費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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