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身障者人數不足企業 高鐵首次進前十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18)日公告103年1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進入前十大,不足進用人數爲12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18)日公告103年1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私立單位1,481家中,有1,197家約81%不足進用人數1人,未足額前3名分別爲長榮航空不足進用人數爲26人、南茂科技不足進用人數爲25人、力晶科技不足進用人數爲21人。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進入前十大,不足進用人數爲12人。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51家中,有46家約90%不足進用人數1人,未足額前3名分別爲國家安全局不足進用 9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不足進用3人、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國家文官學院均不足進用2人。首次進榜的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截至103年1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單位總數1萬5,998家,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2,700人,實際進用達7萬1,359人,已超額進用1萬8,659人,超額進用比例35.4%。
未足額進用單位1,532家(佔應進用家數9.58%),其中公立單位51家,以私立單位1,481家佔未足額家數96.7%爲大宗,私立未足額單位仍以民營事業機構1,417家(95.7%)爲最多。
就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逾100家之縣市分佈情形排序來看,依序爲臺北市718家、新北市203家、桃園縣139家、臺中市117家,臺北市較前月份增加13家、新北市減少3家、桃園縣減少6家、臺中市增加10家。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