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家涉毀損婦聯會檔案 黨產會移送北檢調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日派員前往臺北地檢署送交刑事告發狀,就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女兒辜懷如和劉姓助理3人涉及侵佔及毀損案檔案,提出刑事告發。(姚志平攝)

黨產會上月1日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後,旋即展開調查發現,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辜嚴三女兒辜懷如涉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嫌、背信罪、損毀他人文罪嫌,以及《促轉條例》毀壞政治檔案罪嫌。黨產會表示,今依法函文檢附告發狀及相關卷證向臺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發,盼檢調單位依法追究、勿枉勿縱。

黨產會自上月7日起陸續約詢婦聯會員工司機、辜懷如及相關人士。黨產會指出,經約詢相關人等後發現,婦聯會員工在去年5月中旬基於辜嚴倬雲指示,將該會2006年前的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據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加以裝箱標示(標註顏色數字以資辨識),隨後搬運至臺北市山區德惠街16-5號8樓,交由辜嚴倬雲、辜懷如保管。

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經辜懷如指示其劉姓助理,自德惠街將前開資料搬移至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6號4樓;另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協同其劉姓助理銷燬。

黨產會認爲,辜嚴倬雲、辜懷如雖辯稱去年5月中旬自婦聯會運至德惠街16-5號8樓之2006年前會務資料等皆爲辜嚴倬雲私人物品,但據約詢相關人等均一致表示前開物品包含各處室2006年以前之檔案資料共計170箱,辜嚴倬雲、辜懷如之主張事實不符,其行爲涉及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佔罪嫌。

黨產會指出,而辜嚴倬雲在去年12月22日被內政部撤免其婦聯會主任委員職務時,未返還其保管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且在未徵詢婦聯會同意下,逕自指示辜懷如銷燬相關帳冊及檔案等會務資料,實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及《促轉條例》第19條毀壞政治檔案罪嫌。另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燬婦聯會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行爲,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二人一併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