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只給7天假」違法!勞動部揭特休10地雷
不少僱主只給年資滿1年的勞工7天特休,事實上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滿1年另有7天。(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近3年來違反特休法規共1751件、開罰5350萬元,並公佈10大特休假的NG態樣,呼籲僱主勿忽視勞工權益;其中不少僱主一年只給7天特休,事實上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滿1年另有7天。
1、工作滿1年只給7天特休
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就有3天特別休假,滿1年另有7天,因此工作滿一年應享有10天特休。
2、僱主逕自排定勞工特休日期
特別休假日應按勞工意願排定,僱主不得於補班日逕自要求勞工排特休;或事業單位需減班休息時,也不得逕自將勞工的特別休假納入排休。
3、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別休假
不論是部分工時、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均有勞基法相關規定適用,部分工時勞工若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僱主也要給予特休。
4、僱主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天數
勞工在符合特休條件之日起30天內,僱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
5、僱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天數
僱主應將勞工當年特休假期日及未休天數所發給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
6、僱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天數工資
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特休天數都應依法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僱主仍應就未休畢天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7、年度終結未在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天數工資
年度終結時,應於契約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在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
8、特休未休天數工資金額計算有誤
僱主未依法計算未休天數工資數額,或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造成工資有少給。
9、未休天數工資以發放年終獎金爲由拒給
特休未休天數工資與事業單位依民俗所發給年終獎金是不同事項,僱主不能宣稱年終獎金已內含未休天數工資爲由,拒爲給付。
10、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休均直接折發工資
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才能折發工資,僱主不能與勞工事先約定一律拋棄特休排定的權利,全數折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