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結算特休不受無薪假影響 勞動部預估875萬勞工受惠
▲勞動部公佈最新函釋中提到實施無薪假企業該如何結算勞工特休。(圖/記者李毓康攝)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影響,不少事業單位都有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的情況,對此,勞動部日前公佈最新的函釋中指出,年底前僱主若要將勞工特休假結清,工資計算方式必須跳過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月份,只能依最近一個月且沒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月份來做結算,預估約有875萬名勞工受惠,且新規定即起生效。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年資達半年以上就享有特休假,依年資不等有3到30天有薪假。若到年度終結勞工還沒有休完,僱主須在年度終結時結清工資發給勞工。
勞動部指出,目前特休結算的方式有兩種,有些事業單位選擇是以年度結算,有個則是以勞工就職週年結算,但不管是用哪一種方式爲結算期限,僱主都必須依法把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薪資給勞工。
勞動部說,但由於今年受到疫情影響,不少企業都實施無薪假,面臨年底要結算特休的時刻,不少事業單位紛紛向地方行政機關詢問有關特休假面臨到實施無薪假該怎麼結算的問題,因此特別發出函釋說明,規定僱主計算特休假結清時,須跳過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要依沒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來計算勞工特休假薪資。
若以月薪3萬元的勞工爲例,特休假剩5天,該名勞工在11、12月都與僱主約定好實施無薪假4天,那這兩個月的實領薪資就會剩2萬6000元,僱主若以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來做結算,那就會變成用2萬6000元除以30天,再乘上剩下的特休5天,因此,該名勞工原本特休假薪資就會從1000元/日,短少133元,只剩866元。
因此,勞動部爲了避免勞工權益受損特別提出解釋,若是事業單位有實施無薪假,就部必須依規定找最近一個月且沒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月份來做結算,若僱主未依勞動部規定進行結算,勞工可向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可依法開罰2萬到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