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制度修法 轉調須滿3年
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修正《公務員考試法》,公務員經高、普考及初考及格後轉調年限,由現行1年改爲3年,減少行政機關人事異動。同時爲了活化國家考試、減輕考生壓力,基礎科目與專業科目分開考試,基礎科目成績可保留5年。
根據考試院初步規劃,未來考生只要普通科目合格,其成績可保留5年,保留期間只要應試專業科目即可,此項分階段考試的多元概念,考試不限筆試,還可採計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或工作經驗等各類考試方式。
修法也明定,修改正額錄取人員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3年,限縮成2年;進修博士保留5年,限縮爲3年,縮短行政機關人力空窗期。另外修法增訂,養育3歲以下子女的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可以保留3年資格,但配偶爲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