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 3大稅目須瞭解
《民法》將成年下修爲18歲,將牽動3大稅目,民衆應注意。(圖/全球人壽提供)
《民法》成年降爲18歲3大稅目變動與須知
18歲以上的青年注意!雖然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未達同意門檻,但是《民法》卻已經修正,把成年從20歲調降到18歲,並且自2023年上路實施。臺北國稅局提醒,將牽動3大稅目,包含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遺產稅的扣除額。
臺北國稅局表示,《民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已經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立法院也配合修正《所得稅法》與《遺產與贈與稅法》等法規,將各條文中相關20歲改爲成年,明年起18歲以上即成年。
影響所及的稅務,包含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臺北國稅局解釋,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及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的房屋、土地,如果主張自住房屋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的租稅優惠,應該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的條件。
假如該房地僅由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在2023年出售時已經滿18歲,即屬已成年,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把配偶或其他未成年子女遷入,該房地就不符合自住條件,很可能無法享受自住優惠。
子女明年滿19歲 仍可申報扶養
其次,就是民衆最在意的綜合所得稅相關規範,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爲受扶養親屬。
如果子女在2023年度滿19歲,符合在校或者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還是可以申報扶養;但若未符合條件,納稅義務人(父母)2024年5月報稅時,就不能申報扶養該子女。
扣除額少1百萬 遺產稅將增加
值得注意的就是與遺產稅有關,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與第5款規定,繼承人爲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每人可以自產總額扣除50萬元的扣除額,若是未成年,可以按其年齡距離成年的年數,每年增加50萬。
舉例來說,甲如果是2023年的5月30日死亡,若遺有子女乙君,生日是2009年12月1日出生,那麼距離乙君年滿18歲還5年,所以該直系血親就是原本自己的50萬加上距離成年的250萬,共計300萬元。以此來看,成年子女年紀降爲18歲,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較未修法前少約100萬元,所繳的遺產稅也會增加。
臺北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成年認定,已迴歸《民法》規定,自2023年起,滿18歲即成年,納稅義務人慾適用房地合一的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報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親屬扣除額等,應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的相關變動,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