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盼碳費初期每噸不超過100元 林伯豐:進口商品也應徵收碳費
三三會20日舉辦3月份例會,並邀請碳權交易所田建中進行專題演講。林伯豐致詞時指出,當前首批碳權有27個買家都是臺灣企業,成交約8.8萬公噸碳權,成交金額約80萬美元,但這批碳權商品不能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目前也無法抵減我國碳費。
林伯豐碳權交易提出六大建議,第一要求國際碳權交易平臺應力求透明化並與國際接軌。第二是增加國際碳權交易平臺碳權商品的多樣化,將自然碳匯納入。第三則是加速設立國內碳權交易平臺,以及國際碳權可以抵減國內碳費的立法進度
。
林伯豐說,第四點希望臺灣企業投資境外減碳與取得碳權後,可以用於企業國內抵換或交易空間,並提高國際認可的自願性市場碳權(VCS或GS)抵換量。第五積極推動碳盤查驗人才培育,以確保國外碳權專案品質。
最後,林伯豐建議,全世界只有臺灣實施「碳費」,課徵標準應將CPI納入考量,且初期不應超過新臺幣100元,以免造成綠色通膨。另外在臺灣有被課徵碳費的商品,進口相同的商品也應課徵碳費,同時檢討貨物稅課稅項目。
林伯豐會前受訪也提到,政府應對進口產品課徵碳費,既然國內產品也要繳碳費,那國外產品也要一視同仁才合理,纔不會影響臺灣工業競爭力。
至於碳費課徵標準,林伯豐認爲,在檢視稽徵成果、成效與公平性後,再考慮是否往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