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海大學清退125名博士研究生
近日,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發佈公告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海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等規定,1月14日,經學校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
22日公告顯示,因這125名學生難於聯繫,退學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特予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爲送達。請附件名單中學生收到本公告後與所在學院聯繫,領取書面退學決定書,並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期滿後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申訴,逾期視爲放棄權利。
從公示出的學生學號及目前研究生學號結構推斷,此次被清退的學生應當是於2013年及之前入學河海大學的研究生或博士生,屬於長期延期未畢業的學生。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高校清退研究生並非個例。公開資料顯示,近一個月之內,武漢科技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均發佈過相關公告。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我國在學研究生273.13萬人,其中,在學博士生38.95萬人,在學碩士生234.17萬人。以此測算,清退的碩士、博士研究生比例是極小的。
2019年3月,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培養過程管理和學業考覈,確保培養方案的嚴格執行。各高校應落實以教學督導爲主、研究生評教爲輔的研究生課程教學評價監督機制,對研究生教學活動全過程和教學效果進行監督。
國內一位教育學者表示,“清退”與“從嚴”之間很難劃等號。比如,此前被清退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學生沒有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取得學位並畢業。而這些學生,有不少已經和學校失聯多年,不來註冊且學校也聯繫不上。出於各種原因,這些學生也沒有到學校辦退學手續,學校只有發公告清退。
該學者提醒,可採取學分制管理辦法,給予學生更長時間,只要修完規定的課程學分、完成畢業論文,均可獲得學位,實施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但學生長期失聯,學校選擇“一次性”集中處理,也說明學校對學生的過程管理不足。“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關鍵就在於加強對學生的過程管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李潤文 實習生 雷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