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清泉崗消失的毒品,何去何從?

清泉崗毒品包案中的安非他命該如何處理?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規定,會由檢方沒收並銷燬處理。(圖/視覺中國CFP)

今年2月在臺中清泉崗基地爆發的毒品丟包案,當時在基地內查獲53包安非他命。根據媒體報導,其中10名官兵初篩、複驗後仍有海洛因反應,在採集官兵毛髮送驗,以及相關就醫紀錄醫院藥單證明法醫研究所認爲無法排除官兵服用感冒藥導致陽性反應的可能,因此檢方處分10名官兵不起訴。

看到這裡,不少人可能會對此結果譁然。不過我們可以看到,檢方在偵查此案時,並未僅依驗尿結果爲依據,而是進一步送驗毛髮,並函訊官兵就診診所、時間記錄,顯示這10名官兵皆有服用感冒藥伏咳錠(Anticough),其中有磷酸可待因錠(Codeine Phosphate)等成分,會造成驗尿結果呈陽性反應。檢察官即使在散落安非他命的清泉崗基地,仍謹遵「無罪推定」原則,參考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下,才做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如此處置,應屬適法,也可看出其用心之處。

然而,目前散落的這53包安非他命仍未查出是誰放置,至於這些毒品會怎麼處理呢?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規定,當查獲第一、二級毒品時,不管屬於誰的都以沒收並銷燬處理;若是第三、四級毒品,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也是沒收銷燬。另外,如果是醫藥、研究或是訓練用途,則不會被銷燬。目前安非他命被列爲第二級毒品,因此雖還未查出毒品的主人,這些在清泉崗的流浪毒品會由檢方沒收並銷燬處理。

毒品的沒收與銷燬規範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沒收」本身是獨立於刑罰保安處分的第三種刑事法律效果,只要在成立不法情況下,可對「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和「犯罪所得」進行沒收。以毒品來說,是法律禁止私人制造、販賣、運輸、持有或行使物品,因此不論是屬於誰所有,都必須予以沒收。

雖然過去國防部發生的種種事件,使民衆對此案結果評價不一,但檢察官不受外在環境動搖而秉持「無罪推定」的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至於究竟是誰、因爲什麼理由將毒品灑向清泉崗,檢察官也應勿枉勿縱,進行詳盡的調查。(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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