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週休勞工請注意 你有機會放中秋節4天連假
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到底放不放假?勞委會25日表示,兩節日都屬勞基法規定應該放假之日,且工資應由僱主照給;但因目前法定工時爲2周84小時,不同行業別有周休二日或隔週休二日等各種排班方式,所以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等在內的假日是否已「調移」到其他時間放假,還需勞僱雙方針對排班的約定釐清。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與農曆8月15日的「中秋節」,屬應放假之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規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的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休(補)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最近賣場擺出烤肉架,讓人嗅到濃濃的中秋節氣氛。(圖/東森新聞提供)
勞委會指出,現行法定正常工時是每2周84小時,常見排班方式之一是從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8小時,加上隔週六工作4小時,形成「隔週休二日」模式;而由於今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是星期五,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該等假日應該放假而且工資照給,加上今年中秋節又落在星期日,因此隔週休的事業單位如果將星期日定爲例假日的話,今年中秋節隔天應該補假一日。
至於「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的勞工朋友,勞委會強調,如果事業單位以勞動基準法所定2周84小時工時爲基準,經勞資協商將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補假」在內的部分休(補)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實施的話,那麼被調移的休(補)假日當天(即9月28日或10月1日),就無須再休(補)假。
如果未經勞資協商「調移」,本應於國定假日或補假日當日放假,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僱主應依規定加發工資。至於勞工在休(補)假日出勤後,可以自願換取補休,但僱主不可以硬性規定只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強調,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模式多元,到底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是否可以連休4天,必須從勞僱雙方針對排班的約定釐清。
勞僱雙方如有疑義或僱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可就近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洽詢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