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大生遺失包成詐欺犯 因任聖火手二審大逆轉
南部某國立大學黃姓女大生遭控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因此害賴姓女子受騙2萬70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洪浩軒攝)
南部某國立大學黃姓女大生遭控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因此害賴姓女子受騙2萬7000元,一審高雄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4月徒刑,黃女不服判決上訴後大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爲,案發時黃女正擔任全運會聖火手,行程緊湊沒空販賣帳戶,且無法佐證他與詐騙集團有相關聯繫,因此改判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女士校內就讀大三的體育好手,但卻涉嫌將自己第一銀行的帳戶以不詳的代價,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讓不法人士在2019年3 月26日撥打給賴女,並佯稱自己是讀冊生活網路書店及郵局客服人員,謊稱賴女在網路購物時,因系統錯誤帳戶遭重複扣款,需至自動提款機匯款,並依指示操作確認,賴女誤信詐騙集團說詞,遭騙的2萬7000元則被發現匯到黃女的帳號內。
黃女無奈表示,他因爲打工轉帳需求,才申辦第一銀行帳戶,但平常消費都是使用另一個帳戶,而她曾在2019年3月24日提領2000元,作爲零用金花用,隔日就搭乘遊覽車前往參加全運會聖火傳遞的活動,但卻在1、2天后在飯店發現包包內的存摺及提款卡已經遺失,懷疑是在遊覽車上遺失。
黃女解釋,由於該帳戶先前是由母親辦理,密碼也是由母親設定,她怕忘記密碼,因此將密碼寫魚片條紙,並黏貼在卡片背面,當時她有向母親表明遺失提款卡,但由於帳戶內的金額僅剩幾百元,母親便建議她等聖火活動結束後在回去補辦,卻沒想到事情演變成這樣。
一審法官認爲,黃女已經年滿20歲,且是國立大學學生,具相當智識程度,應知悉金融帳戶之重要性及使用常識,但黃女竟將提款密碼寫在提款卡後面,置於暴露外泄的險境,事實有違常情,因此不採信黃女的說法,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黃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爲,黃女帳戶被提領詐騙款項的時間點在2019年3月26日晚間10時許,但她25日一早8點半就到中正大學參加傳遞聖火活動,直到29日,換言之,黃女必須在傳遞聖火期間將存摺、提款卡交付給詐團,但聖火活動緊湊且經過許多地點,她勢必跟詐騙集團成員密切聯繫纔有辦法移交,但並無查獲雙方聯繫的相關事證,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