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劉姓女子99年間發現男友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照片,一時醋勁大發把影片PO上網;板橋地院依加重誹謗等罪判劉女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32歲)與吳姓男子(24歲)同居在新北市三重區。99年間,劉女懷疑男友與黃姓前女友仍有往來,並意外從男友電腦內發現他與黃友的性愛影片與照片,一氣之下冒用黃女名義架設部落格,將黃女個人照、性愛照上傳到相簿供網友瀏覽。
法官認爲劉女PO文毀損黃女名譽,並將猥褻影像張貼到網站供人觀覽,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負面影響;審酌劉女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改之意,依加重誹謗等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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