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接獲大量檢舉交通違規 警察局籲遵守交通規則

市府警察局近期接獲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大量成長,警方呼籲民衆遵守交通規則。(翻攝畫面洪浩軒高雄傳真)

隨着行車紀錄平價化、智慧型手機普及化,且民衆路權意識高漲,高市府警察局近期接獲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大量成長,高市警三民分局今年1至3月共制單舉發1萬9,600多件交通檢舉案,其中某特定民衆針對交通違規檢舉量更高達8,300多件,除了得耗費1名承辦人及3位警察同仁幫忙處理檢舉案件,郵資費單張就要43塊,全部就將近30萬,實已排擠日常警政治安維護的工作,警方也呼籲民衆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表示,考量行爲人違規停車之情形,除在消防栓、交岔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與並排停車等情形外,其餘之違規停車行爲,如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前提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臨時停車上、下客貨)、第6款(深夜0-6時違規停車)規定,警察人員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警察局考量該民衆短時間且大量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多爲違反道交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的違規停車情形,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宜先以勸導較爲適當,另行政罰法第19條也規定「違反行政法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爲適當,得免予處罰」因此認該民衆檢舉違反該條例第55條(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及第56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規定,應先以勸導爲主。

警察局呼籲,民衆切勿因此而漠視法令,仍然應遵守交通規則,此外,對於日益增加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警方也將持續轄內派出所針對民衆容易違規停車的路段時段及案件類型加強現地宣導,提醒民衆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