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受刑人衝突毆打獄友 上訴後棄審判2月確定

高雄監獄受刑人郭姓男子與獄友起爭執,竟在監獄內,徒手毆打獄友成傷。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2月徒刑,他不服簡易判決,上訴二審,事後棄審未到庭,合議庭駁回他的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去年9月30日近中午,在高雄監獄舍房內,與趙姓獄友發生爭執,竟徒手毆打趙,致趙臉部多處挫傷並上下脣部擦傷、右上臂挫傷,趙提告他傷害,高雄地院簡易庭以他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處理糾紛,毆打獄友成傷,又未與獄友達成和解或賠償,判決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郭姓受刑人不服判決,稱他右眼、臉部、左臂也受傷,沒穩定工作也沒錢可易科罰金,願以1萬元與趙和解,請求減刑期,但經合法傳沒再出庭。合議庭認爲,原審量刑尚未逾越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駁回郭的上訴確定。

高雄監獄2受刑人衝突,1人被告傷害要多服2月徒刑。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