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退將、政務官赴中最低管制3年 最重將被剝奪終身俸
▲高階退將吳斯懷等人去年在大陸參加官方政治性活動引發爭議。(圖/CCTV4直播)
我國高階退將去年赴中國大陸參加中共公開活動引爭議,行政院會6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離退中將以上、敏感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如登陸參與政治性活動,管制至少3年。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違反規定登陸,支領月退休金者最重將被剝奪終身俸。
多位高階退將去年前往中國大陸參加國父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還在中共國歌時起立致意;對此,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退離職的高階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爲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本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的規範。
未來除了退離職人員赴中許可管制年限,修正管制年限爲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並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的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的人員,赴中管制年限屆滿後,要求再赴中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受規範的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ㄧ、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二、中將以上人員;三、情報機關首長,但退離職滿15年者,不在此限。如果赴中參與政治性活動,且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爲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爲。
如果有違反者,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最高可罰到5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最高罰到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其行爲時起剝奪其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的權利,並同時追繳勳獎章。
此外,行政院會今日也通過此次《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針對知悉或持有機密人員管制年限,最低也管制3年,不能縮短規定,只能延長期限;針對持有絕對機密泄露或交付,若泄露給境外或大陸地區敵外人員,從現行的處以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加重刑度爲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