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剝奪終身俸!「終身禁止」退將赴陸參與政治活動 影響2千人
▲我國退將參與孫中山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圖/翻攝自CCTV中文國際YouTube)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將「終身管制」退將不得參加大陸舉辦的政治慶典或活動,亦不能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違者最重得剝奪其月退休俸。據瞭解,受影響的退將約2000人。
行政院這次推動修法,源自於2016年底有32名退將赴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並在唱中國大陸國歌時「站立敬禮」,甚至在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時起立拍手,引發外界一片譁然。
三讀條文明訂,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大陸地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爲,如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歌頌或其他類似行爲。 原行政院草案將「退離職滿15年者」排除在限制之外,然而,立院民進黨團在2日提出再修正動議,將15年的年限拿掉,等同於終身限制退降赴中的政治行爲,在3日立法院會中,此項條文經民進黨團挾着多數優勢表決後通過。
在懲處部分,違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輕重,停止領受10%至100%之月退俸5年;情節重大者,得以剝奪月退俸,已支領者應追回之。若是未領取月退休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現任或退離職未滿3年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從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或相關機構成員,赴中須經申請,並取得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許可,若未經許可赴中,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返臺後應向委託機關通報,直轄市長應該向行政院、縣市首長向內政部通報,此外,曾任以上職務者,終身赴中返臺後,都應向原服務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