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軍士官泄密、當共諜將被剝奪退休俸
過去曾有國軍到對岸當共諜,卻能照領退休俸,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6日上午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現役軍人涉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將被剝奪或減少退休俸。
據現行條文,現役軍人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纔不能領退休俸,因此造成過去有不少共諜即使有罪,仍可繼續從國家領錢,例如前海軍中將柯政盛因涉及共諜案雖經法院判刑決定,但仍可領取終身俸及18%存款優惠。這次民進黨團提案修法,盼增加泄密等間諜行爲也不能領退休俸的規定。
不過,在審查法案的過程中,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陳正棋認爲,此法太針對軍人,因可能不只有軍人會當共諜,且若剝奪退休俸,對於軍人的家庭來說會失去經濟來源。官員也強調,被判7年以下的軍人,應該可以按比例領退休俸,而非全刪。
最後初審通過,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等,退休俸就會不保。
同時,只要是涉及24條所列法規,並判刑7年以上,即剝奪其退除給與,就算已支領者也都要追繳;而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2年上以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