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分居33年想離婚 「不要了就叫我回澳門」妻淚訴204字反擊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指控周姓妻子結婚才一年就無故離家,讓他獨自一人生活長達33年,憤而決定提告離婚;不過,周女反駁,自己來臺之後是住在朋友家,「他自私自利,不要我時就叫我返回澳門,始終沒有來澳門找過我」,這才心寒斷絕聯繫。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陳男與周女分居33年,期間只見過一次面,可見雙方都已經無意維持婚姻,最後裁準兩人離婚。

▲周女反控陳男不需要自己時,就把她趕回澳門。圖爲澳門機場。(圖/記者賴文萱攝)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周女是在1985年5月間結婚,沒想到1986年間妻子就無故離家出走,從此沒有再回來過,他等了整整33年都沒有結果,想了想覺得這段婚姻不可能繼續維持下去,因此決定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而周女雖然沒有親自出庭,但她提出204字的書狀陳述,「我在1985年5月跟着陳男來臺,申報戶籍時他要我寫丈夫是他,方便查戶口,後來我先在陳姓友人住處住了幾天,因爲不想再麻煩別人,於是就搬出去租屋」、「他一再要求我回去跟他同住、同睡,不斷威脅,幾個月後就把我送到機場,他自私自利,不要我時就叫我返回澳門,卻始終沒有來澳門找過我,完全不理我的生死,也沒有盡到丈夫養妻育兒責任」、「我們在1995年至1997年間碰過一面,後來就沒有聯絡」。

▲周女跟着陳男來臺,一年後就自己返回澳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於兩人是否真的分居長達33年,鄭姓鄰居到庭證稱,自己和陳男是40多年的老鄰居,兩人結婚之後住在一起的時間只有幾個月,後來他沒有再看過周女,好奇詢問,陳男就說「她回澳門了」,因爲兩家互動很密切,所以他很確定,這對夫妻至少已經分開30年,期間也都沒有聯繫。

新北地院法官調閱周女的出入境紀錄,發現她在1986年間出境,直到2015年8月才又入境,但只待了短短5天就離開,之後就沒有入境紀錄,可見她與陳男分開之後的確鮮少聯繫,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最後裁定準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