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書坦承外遇稱「感情裡需要性」 妻傻眼找20年心寒離婚

鄭男某天突然拋下妻女離家出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呂姓人妻與鄭姓丈夫結婚17年,對方卻突然離家出走,期間寄來一封家書坦承發生婚外情,而且希望能在剩下幾年的人生過上自己想要的快樂日子,「或許妳會認爲是外遇破壞了我們,是外面的女人在指使我、慫恿我,那妳就錯了,感情裡需要性,但性不能主導感情」,讓她覺得很扯,多次試圖聯繫都遭到拒絕,這才終於死心,並於今年11月間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

呂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與丈夫是在1982年間結婚,對方在1999年間突然離家出走,至今都沒有回來,離家期間曾寄來一封家書表明不願繼續維持婚姻,後來她打電話求證,也只得到「有婚外情」這樣的回答,「他2000年曾短暫出現在女兒學校園遊會,並對我說『已經不愛了,離婚吧』,隔年也曾來電討論離婚的事,就連出席我媽媽的喪禮也不忘向我表明想要離婚的念頭。」

▲鄭男寄家書給妻子,希望對方同意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呂女無奈地說,2009年10月30日中午丈夫突然出現在住處樓下大廳,一開口就要索討錢財,她當場拒絕,沒想到隔年對方竟然尾隨其他住戶搭乘電梯上樓,這次乾脆堵在門口討錢,「我再次拒絕,他離開之後就再也沒有聯繫。算一算他因爲外遇離家,我們分居長達20年,少數幾次聯絡不是談離婚就是談錢,顯然這段婚姻早就名存實亡,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兩人的女兒也出庭證稱爸爸是在她就讀高中一年級時離家,「我有問他何時回家,但是他都沒有回答」,自己也曾在電腦中看到一封寄給不明女子電子郵件內容寫着「謝謝妳,我愛妳,XX(鄭男名字)敬上」,後來爸爸上門討錢,開口就要借50萬元,媽媽不敢開門,「我就跟他說,這10年來他都不聞不問,也沒有照顧我們,這裡不是他家,所以我不會幫他開門」,最後媽媽受不了說要報警,爸爸才離開。

▲鄭男坦承有婚外情。

新北地院法官調閱鄭男寄回家的家書,內容提到,「即使我不得已回去,心沒有回去,回到家中的只是一個軀殼而已,何必讓大家痛苦地牽在一起呢?離了婚,反而可以冷靜地好好幫小孩規劃將來」、「或許妳會認爲是外遇破壞了我們,是外面的女人在指使我、慫恿我,那妳就錯了,感情裡需要性,但性不能主導感情」、「結束這段婚姻主因是我希望能在剩下幾年(45歲到60歲止),我能快樂過自己想要的日子,噹噹自己的主宰」等等。

由於鄭男並沒有出境紀錄,經過合法通知也未到庭或出示任何書狀聲明,法官認爲,雙方分居情形長達20年,丈夫也在家書中表明有婚外情、想離婚,可見夫妻倆都已經沒有意願繼續維持婚姻,最後裁準妻子的訴求,判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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