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許閒:保險業3.0版頂層設計明確“強監管、防風險”主線,更切中要害

時隔十年,《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再次以“頂層設計”的方式爲保險業發展提出了一個新的宏大敘事。

和2006年、2014年發佈的前兩版保險業“新國十條”相比,這份《若干意見》作爲保險業3.0版的頂層設計在內容上有何不同?

“相較於過往兩版立足保險業‘發展’,此次《若干意見》強調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明確了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深刻內涵與必由之路,對於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服務金融強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大局具有重要指導作用。”9月12日,復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許閒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在他看來,此次《若干意見》中的高質量發展內涵兩大重要體現就是“強監管、防風險”的行業主線以及“大保險觀”下的服務屬性。

“強監管、防風險”爲主線

“此次《若干意見》十條中有四條內容強調監管與風險,相應內容篇幅遠高於此前兩版‘國十條’。”許閒表示,在總體要求中,相關表述由2014年“新國十條”的“堅持完善監管”轉變爲“堅持從嚴監管,從中可以看出《若干意見》明確了‘強監管、防風險’爲行業主線。”許閒認爲,以上變化對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強調的“落實好防範化解房地產、地方政府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風險的各項舉措”做出了切實的迴應。

“事實上,相較十年前,近些年,保險業的亂象和腐敗問題更爲集中地暴露。可以說,治理行業亂象、防範各類風險,正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前提所在。”許閒說,爲此,《若干意見》強調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嚴格保險機構持續監管”“嚴肅整治保險違法違規行爲”“有力有序有效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四個維度確保監管治理和風險處置全覆蓋、無例外。

同時,許閒認爲,《若干意見》從“人”出發,優先強調了險企內部治理與經營的一系列問題,就管理人員任職、履職、失職,股東資質、行爲,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等事宜進行明確說明,相較前兩版“國十條”更加切中要害。

“大保險觀”下的服務屬性

此次《若干意見》中,除了四條防範風險相關內容外,“提升保險業服務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兩部分則是關於保險業功能發揮的內容。

許閒認爲,這兩條均明確了保險業的“服務”屬性。作爲行業的基本特徵,這一屬性的重要性在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需被進一步強化,並應置於“大保險觀”視域下充分審視。

2024陸家嘴論壇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雲澤提出了“大保險觀”這一概念。他表示,從保障範疇看,保險保障的內涵和外延在不斷拓展和豐富,與時俱進樹立“大保險觀”,能更好地爲經濟穩健運行提供有效緩衝和風險屏障。

在“大保險觀”下,保險業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更是連接各行各業、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力量。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積極培育中國特色保險文化;首次在頂層設計中提到推動商業保險年金的發展;首次提出發展浮動收益型保險等,就是對“大保險觀“的落地。

許閒分析稱,相較前兩版“國十條”以較大篇幅敘述各險種的發展目標和各門類的作用發揮,《若干意見》進一步“跳出行業視角”,從更大格局審視行業的目標和機遇,將主要作用對象提煉歸納爲“服務民生保障”和“服務實體經濟”兩類,體現出對於保險業職能的精準認識,也彰顯出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緊密關聯與深度對接。

其中,“服務民生保障”的本質在於促進產服融合發展,即“產品服務化,服務產品化”這一新時代保險產業重點發展方向,進一步提升被保險人獲得感,提高保險保障水平與質量;而“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則是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耐心資本優勢,爲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和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堅實的後盾。

同時,許閒提到,在助推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政府需積極作爲,例如建構完備有效的准入標準、監管體系與風險管理機制,明確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充分調動各級政府資源,強化政策協同聯動和信息交互;在高水平發展社會保險體系以外,積極推動包括城市定製型普惠商業醫療/財產保險、巨災保險等公私合作型產品發展,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等與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發展,促進各層次保險體系有序銜接與市場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