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及實支險新規定7月1日上路 分紅綜合險要重新送審
保險局發佈分紅及實支險新規定,7月1日正式上路。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保險局今日宣佈對分紅保單和實支實付險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在2個月公告期之後,預計在今年7月1日上路。其中,金管會已明確要求,分紅保單不論新舊,若要連結人身保險之外的其他傷害險、醫療險等綜合險的話,就必須改採「附約」才能適用「備查制」,否則倘若舊版保單已採取主約方式涵蓋這些綜合險的話,就得先下架改版修正保單架構,或是重新送審適用「覈准制」。
目前包括保誠人壽、富邦人壽、法巴人壽都有發行分紅保單,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由於分紅保單的非壽險,包括傷害險、醫療險等保障項目並不參與紅利分配,架構較爲複雜,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明定此類商品屬「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應採覈准方式送審。
對於是否「溯及既往」,蔡火炎也明確指出,7月1日上路之後,連同舊版保單都必須適用新規定,因此業者必須根據7月1日的新規定,在7月1日之前,就自行改版,重新上架。
金管會指出,將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1條、第24條、第32條修正草案、「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近日將預告「銷售前作業準則」修正草案,並預定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發佈該三項法規。
而在實支實付險的部分,保險局也宣佈,落實損害填補原則,未來實支險將以正本理賠和損失分攤作爲兩大原則,至於正本理賠加上自負額的其中一種現行作法,保險局今日也認定,此仍屬正本理賠,可以接受。
而關於分紅保單的現金流量估算基準,對於保險公司建議將CTE的比率從65%降至50%,但對此蔡火炎也說明,保險局仍要求必須在65%,因爲怕降至50%,會高估分紅金額,引起消費者誤解。
其他關於分紅保單新規定的重點,包括商品設計及區隔帳戶管理、資訊揭露、銷售行爲等,而且禁止招攬人員以保單報酬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報酬率比較。
金管會要求,分紅保單業務應設置區隔帳戶分開管理、區隔帳戶每年度的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確保具備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原則,且盈餘分配予要保人的比率不得低於70%,倘有可分配紅利盈餘連續兩年未達最可能紅利的累積值,保險業需瞭解原因提報董事會、向要保人解釋原因,並向主管機關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在資訊揭露方面,金管會要求,銷售文件應列示最可能紅利金額、較低紅利金額及可能紅利爲零的情形,且爲避免業者競相以提高分紅率爲銷售訴求,明定應以各保單年度最可能紅利金額爲基礎進行現金流量測試,並通過主管機關規定的利潤測試標準。
此外,簡介、建議書、要保書等,均應明確載明紅利並非保證、極端情況下可能爲零等相關警語,且每年紅利宣告日後30日,應於公司網站揭露可分配紅利盈餘、紅利實現率及紅利分配計算方式等,同時也明定董事會應對分紅保單業務負最終責任、簽證精算人員每年應向董事會提報紅利分配報告,也包含分配保戶的比率,以及商品簽署人員應於商品銷售後追蹤紅利實現情形,如有偏離最可能紅利金額情形應召開會議討論改善措施,且保險業者亦應要求招攬人員參加分紅人壽保險相關教育訓練,並確實瞭解商品內容後,始得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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