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 中選會決議駁回

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選會今天決議駁回。情境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由領銜人季節提出的「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選會二度舉辦聽證,並要求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不過,中選會今天指出,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季節去年12月8日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廢止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宣佈『將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義務役役期延長爲1年』之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中選會今年3月15日及5月14日二度舉行聽證會,並於6月12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指出,補正後經提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覈。經審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爲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第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