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提兩制憲公投案 中選會決議限期補正

總統資政辜寬敏。(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成立的「臺灣制憲基金會」,其於4月30日送交的兩項制憲公投案中選會7日召開委員會審議,決議函請辜寬敏補正。

「臺灣制憲基金會」日前推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啓動憲法改造工程」等兩項制憲公投,並宣稱各有有3千多人提案,達到第一步驟門檻,而於4月30日送中選會。

對此,中選會7日指出,該2項公投提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領銜限期補正。

另針對環保人士潘忠政所提「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海域」的公投案,中選會表示,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覈。經審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爲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同條第4項也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