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男大生在校內脫下前女友口罩強吻 猥褻罪判刑
基隆市1名男大學生與同校前女友有感情糾紛,前年防疫3級警戒期間,約她到校內無人的教室解決糾紛時,拉下女大生口罩強吻;5天后又在校內強吻女大生。基隆地院認定男大生犯強制猥褻2案,判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法院調解筆錄賠償女大生。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涉案男大生與被害女大生曾交往,分手後產生感情糾紛。男大生以要和女大生解決糾紛爲由,前年12月24日下午邀她到學校某大樓無人使用的教室時,兩人發生爭執。男大生以扭打等強暴方式,妨害女大生離開,並強吻女大生嘴脣,猥褻得逞。
女大生的母親證稱,當天下午聯絡不上女兒,直到下午近6點接到女兒的電話報平安,但說遭男大生強吻等情節。女大生另在下午6點半多,用LINE向男大生的媽媽說,被她的兒子拉進教室,還將她的口罩脫下親吻,阻止她離開。
同年月29日晚間,男大生在同棟大樓1樓電梯口,將正要前往1樓某教室上課的女大生,用強拉及推擠方式帶往走道飲水機旁沙發座椅區,女大生想跑走求援時,男大生阻擋並推擠女大生離開,造成女子頭皮、右手前臂、右手腕、右小指及雙膝等處擦挫傷,並再次違反女大生意願,親吻她的嘴脣,猥褻得逞。
當晚8點半多,女大生的母親打電話給女兒聯絡不上,9點多接到女兒用男大生手機打來的電話,表示男大生拉着她,不讓她離開。案發後,在父母及女大生母親見證下,男大生寫下切結書,表示不再騷擾、限制女大生人身自由及傷害、強行猥褻等行爲。
警方接獲女大生報案,偵詢後將男大生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男大生在準備程序自白犯罪,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法院依檢察官與男大生協商合意內容,判決男大生犯強制猥褻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法院調解筆錄賠償女大生。
基隆市1名男大生強吻前女友2次,基隆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法院調解筆錄賠償女大生。記者邱瑞傑/攝影